河南检察职业学院
2020年招生章程
DIYI章 总 则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,为希望学院 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DIYI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四条 学院全称:河南检察职业学院
第五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:13499
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河南代码:6083
第六条 办学层次: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为高职高专
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为本科。
第七条 办学类型:公 办。
第八条 学习形式:全日制。
第九条 校 址: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。
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GUOJIA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WEIYI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。学院占地千余亩,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,碧波荡漾、绿树成荫、环境优美、景色怡人。建有教学楼、办公楼、综合服务楼、图书馆、体育场、学生公寓、学生餐厅、洗浴中心等。学生公寓设有空调、因特网接口等设施。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、治学严谨、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,其中硕士82%,博士26%,教授、副教授37人。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97个,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、专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。
学院依据社会需求、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,确定重点学科发展,现有四系三部,即法律系、检察系、司法管理系、经济管理系和社科部、基础部、警体部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,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
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,联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,协调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第四章 录 取
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院招生简章、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省内为主,外省适当投放。各专业计划分配按照实际教学管理目标确定。
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《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第十七条 学院接受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,服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比例和要求。
第十八条 学院专科录取遵循“专业清”的原则。先将考生按照DIYI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,每个队列内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,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;对于未能被录取到DIYI专业志愿的考生,按以上规则依次查看其他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情况,录满为止。对于按以上原则,未被录取至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予以退档。
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(类)不限男女比例,不限外语语种,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。
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,学院也会DIYI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,并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第五章 其 它
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:专科专业3700元/生·年;普通类本科4400元/生·年。住宿费1000元/生·年。如GUOJIA及省政策有所变动,ZUI终以GUOJIA及省有关文件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,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。对弄虚作假、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,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。
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了奖、助、贷、缓等一系列资助措施。设有GUOJIA奖助学金、学院奖学金。根据GUOJIA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。
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按政策参加专升本考试,也可根据要求报考相关单位,还可由学院提供就业服务,双向选择,自主就业,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。
第二十五条 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合格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XUELI毕业证书。本科学生XUELI相关内容,请参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。
第二十六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本科的考生,相关录取规则参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。
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,并在教育部备案,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: http://gaokao.chsi.com.cn.
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
学院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。
邮 编:451191
日常办公:0371—69970111(兼传真)、69970282、69970109录取期间:0371—66537772(兼传真)、66788771
学院网址:www.hnjc.edu.cn(学院网主页入口)
zsjy.hnjc.org(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)
电子邮箱:hnjczsjy@163.com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。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专业名称 |
专业代码 |
类型 |
学制 |
招生人数 |
学费(元/年) |
法律事务 |
680503 |
普通 |
3 |
260 |
3700 |
检察事务 |
680504 |
普通 |
3 |
140 |
3700 |
检察事务 (检察信息化方向) |
680504 |
普通 |
3 |
40 |
3700 |
检察事务 (速录书记员方向) |
680504 |
普通 |
3 |
70 |
3700 |
法律文秘 |
680502 |
普通 |
2 |
120 |
3700 |
司法助理 |
680501 |
普通 |
3 |
90 |
3700 |
司法警务 |
680604K |
普通 |
3 |
80 |
3700 |
工商企业管理 |
630601 |
普通 |
3 |
50 |
3700 |
会计 |
630302 |
普通 |
3 |
50 |
3700 |
旅游管理 |
640101 |
普通 |
3 |
50 |
3700 |
物业管理 |
540703 |
普通 |
2 |
50 |
37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