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二手车交易约定书》商务局、公安局、工商局、国税局、物价局联合监制

《二手车交易约定书》商务局、公安局、工商局、国税局、物价局联合监制

为贯彻落实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税务总局颁布的《二手车管理办法》(2005第2号令)、省物价局《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鲁价费发200960号)和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五部门〈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潍政办字201386号)精神,营造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依法经营的二手车市场环境,规范二手车交易,维护二手车流通秩序,今年7月30日,市商务局、公安局、工商局、国税局、物价局联合监制了《二手车交易约定书》(附文后),并要求各县市区商务局、公安局、工商局、国税局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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